各学院、研究院,各有关处、室: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2015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5〕1号)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并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连续3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近5年来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6.已获得校内评审的企业基金性质奖励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宝钢优秀教师奖的推荐评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优秀的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宝钢优秀教师奖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特等奖奖励金额为10万元/人,特等奖提名奖奖励金额为3万元/人。宝钢优秀教师奖推荐者中特别优秀者,可参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
宝钢优秀学生奖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特等奖奖励金额为2万元/人。宝钢优秀学生奖推荐者中特别优秀者,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
学校推荐名额3名,其中特等奖提名人1名。各学院、研究院、体育教研部可推荐1-2名宝钢优秀教师奖人选。教务处、科研处和研究生院亦可直接推荐合适的人选。
研究生2名,由研究生院统一推荐;本科生3名,由学生处统一推荐。
1.各单位组织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特等奖评审表》(见附件1)。
2.学校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评审条件和宝钢基金会分配给我校的名额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
3.学校党委常委会对评审小组提出的名单进行讨论,确定最后上报人选并进行公示。
“优秀学生奖”和“优秀学生特等奖”评审工作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另行安排。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二)各单位在评审时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推荐材料须经认真审核,学院、研究院推荐人选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处、室推荐人选须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推荐人选材料主要包括:单位推荐报告;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特等奖评审表》;《2015年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和近五年相关成果复印件各1份。
(四)请各单位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贵勤楼201室;联系人:郭成琛;联系电话:8912119 8915339),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rcb@lzu.edu.cn。
请研究生院、学生处于9月9日前将学生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