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2014年12月25日继续为我校一分部9-14号楼、二分部16号楼住户现场审核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地点:后勤处会议室(贵勤楼一层,113室隔壁)。
2、携带证件:请已经办理申请登记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办理。
3、办理时间:2014年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如在上述时间段内仍不能前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教职工,请携带本人购房协议书(后勤处住宅科领取,贵勤楼110室)、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财务处 新金科开具,贵勤楼209室),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省资金管理中心(国贸大厦写字楼18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