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现将2014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及相应课程计划调整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二、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三、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上课,安排5月2日(星期五)的课程计划。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分别安排10月6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二)的课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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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2日